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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調整理由、計算方式

學雜費調整之用途規劃說明

  • 學雜費調整理由

103學年度基於教育部之學雜費政策為「合理反應學校辦學成本」及「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」,本校學雜費調整理由為:

(一)合理反應學校辦學成本

  1.  學雜費收入不足以支應「行政管理」、「教學研究及訓輔」、「學生獎助學金」等三項支出。
  2. 物價上漲:依行政院統計處資料顯示民國89年至103年4月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15.49%。

(二)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

96學年度起教育部補助款減少,弱勢獎助學金經費須由學校自付,每年約3,200萬元。本校103學年度預計增加弱勢助學金800萬元,受惠學生將可達3,500人。

 

  • 學雜費調整之計算方法

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(以下簡稱該辦法)第5條規定,教育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、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、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核算,公告每年學雜費基本調幅。

 

  • 104學年度未調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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