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學年度基於教育部之學雜費政策為「合理反應學校辦學成本」及「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」,本校學雜費調整理由為:
(一)合理反應學校辦學成本
(二)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
96學年度起教育部補助款減少,弱勢獎助學金經費須由學校自付,每年約3,200萬元。本校103學年度預計增加弱勢助學金800萬元,受惠學生將可達3,500人。
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(以下簡稱該辦法)第5條規定,教育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、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、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核算,公告每年學雜費基本調幅。